2023年11月29日通识教育中心工作会议通过
2024年02月23日通识教育学院工作会议通过
一、为完善通识课程实施成效,及协助学生顺利完成修习通识教育课程,特订定“阳光学院通识教育 课程修业要点”(以下简称本要点)。
二、通识课程由通识教育学院依阳光学院的通识教育理念进行整体规划。所有课程开设均依《阳光学 院关于通识教育课程开课与教学规范的说明》撰写授课计划,审核通过后始可实施。
三、 通识教育课程共有四大模块,各模块包含领域如下列所述。学生得依学分管理要求分别选课。
1. 公共艺术与审美体验:包括艺术导论、音乐鉴赏、戏剧舞蹈、美术影视、书法鉴赏、戏曲鉴赏。
2. 人文精神与道德价值:包括经典古籍与人生、文学赏析、哲学与道德思维、社会法政、公民与全球视野、美学与文化诠释。
3. 科技发展与社会变迁:科技与环保、信息与伦理、生态与文明、经济管理、历史巡礼。
4. 沟通表达与行动实践:口语沟通、礼仪表达、人际成长、职涯探索、卫生与保健、书院生活、通识实践活动。
四、学分管理
1. 通识课程修习学分设计如下图。

2. 各专业学生应按照各学院“人才培养方案”的规定分别选课,通识选修至少8学分,其中“公共艺术与审美体验”模块至少修满2学分,方能取得毕业资格。
3. 从2024级起,将公共艺术与审美体验类课程纳入全校通识课程;书院生活实践课程及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纳入通识微学分管理,并列在全校选修课程体系。
4. 「大学入门与书院生活指导」和「通识实践活动」两门课程,属微学分课程。其中,「大学入门与书院生活指导」设计16学时课程内容,核计1学分。“通识实践活动”包括美育体验活动及通识讲座两大类,学生可依兴趣及专长自由自愿参与;每次活动核计0.1微学分,最多核计1学分。
5. “通识实践活动”微学分认证依通识教育学院公告另案处理。
五、选课方式与时间
1. 通识教育学院根据各学院(部)通识教育课开课申请报告,经审核后编制各学期“通识教育课程总览表”,每年二月及九月公告于通识教育学院官网和公众号,以供学生查阅并作为选课参考。
2. 学生必须依规定在网上进行选课注册,凡未注册修课的学生不能取得学分。
3. 选课在每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二周间完成,以线上方式进行两轮选课:第一轮仅限毕业班学生选课,第二轮则开放全体学生选课。通识课程选修限制:大一学生自下学期开始选修,限选一门。大二、大三学生每学期限选一门,毕业班学生不限选课门数,但必须达到毕业应修最低学分要求。
六、修习限制
1. 通识课程选修限制:大一学生自下学期开始选修,限选一门。大二、大三学生每学期限选一门,毕业班学生不限选课门数,但必须达到毕业应修最低学分要求。
2. 学生修习通识课程“公共艺术与审美体验”模块以线下实体课程为原则,其他课程模块得以选修当季慕课;但慕课最多以选修2学分为限。(2023级之前入学的学生不受限制)。
3. 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课程内容重复或近似的课程,否则不予计入学分。
4. 通识课程开班名单确定后,一律不再变动。未经通识教育学院事先同意增加的选课学生,考核成绩不予认可。
七、课堂时间管理
1. 通识教育课以32学时为准,统一在每学期的第3周至第13周上课,时段为周一至周四晚上,即第 7、8、9 节,周五/周末期间不安排上课。如有必要调整,则依据通识教育学院的公告为准。
2. 通识教育课程学生的出勤考核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。
3. 学生选课后,应按时到堂听课,完成规定的作业、实验、上机并参加考核,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。凡有代做作业、相互抄袭、网上下载打印、复印的,一律不予及格。情节恶劣的,将按照学生手册中有关条例予以纪律处分。
八、成绩处理
1.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成绩在网上登录完成。
2. 通识教育学院在期末放假一周前,核查登录学生考核结果,转发各系并通知到学生,学生对考核成绩若有疑义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出。
九、学分置换
学生可依教务处相关规定向通识教育学院提出学分置换申请,置换原则如下:
1. 公共艺术与审美体验模块2学分,以选修线下实体课为原则,不得置换学分。
2. 通识其他三大模块课程6学分,学生得选择其中最多2学分修习慕课或学分置换,但修习慕课或学分置换合计以2学分为限。
3. 置换课程仅限当学期修读的通识其他类课程,置换的课程专业性、目标性与融通性须经通识教育学院审查认定后方得置换。
4. 课程置换遵循“就高原则”,最小认定单位为0.5学分。认定标准及细节由通识教育学院订定,公告后实施。
5. 每年一月及六办理学分置换申请,具体时间依通识教育学院公告为准,逾期不受理。
6. 置换学分通过后,不得彻销或更改。
7. 申请置换学分之相关程序与表件,另案公告通知。若有未尽事宜,悉依教务处的《阳光学院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管理办法》办理。
十、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与管理。若有未尽事宜,悉依本校相关法令规定办理。